相關政策說明“1、2017年09月29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文件,明確了取消國家能源局對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的核發。國務院決定取消的國務院部門
相關政策說明
1、2017年09月29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文件,明確了取消國家能源局對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的核發。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計40項),其中第5項,關于電工進網許可證,政策是這樣說的:
原國家能源局核發《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管理辦法》電監會令第15號,設定依據不再有效;
明確取消了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的核發;
取消審批后,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1.由安全監管部門考核發放“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工)”,將能源部門的相關管理要求納入,明確規定考試、發證、收費標準、監管措施,并予以公布;
2.安全監管部門承擔監管責任,對持證人員培訓考核、監督管理。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完善“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責任追溯、違規行為查處、吊銷證件等制度。
2、2017年10月23日,江蘇能源監管辦轉發9月30日國家能源局電力業務資質管理中心下發的《關于近期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考試等有關工作安排的通知》(資質函〔2017〕101號)。
該通知對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的續期注冊工作安排是這樣說的:
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日期在2017年10月31日前的,由派出能源監管機構按規定辦理許可證續期注冊,續期注冊時間截至2017年10月31日;
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在2017年11月1日之后且已于2017年9月29日前提出續期注冊申請的,由派出能源監管機構按規定辦理續期注冊,續期注冊時間截至2017年10月31日;未在2017年9月29日前提出申請的,按有關部門下發新的管理規定要求執行。
3、2017年10月10日,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下發《關于做好近期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考試等有關工作的通知》(南方監能資質﹝2017﹞328號)。
為做好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核發取消后的銜接工作,該通知如是說:
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考試報名已于2017年9月29日截止。已報名許可考試的,由考生自愿決定是否繼續參加考試,要求繼續參加考試的,許可考試截至10月25日;
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日期在2017年10月31日前且符合許可條件要求的,將繼續按規定辦理許可證續期注冊,續期注冊時間截至10月31日。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日期在2017年11月1日之后且符合許可條件要求,并已于2017年9月29日前提出續期注冊申請的,將繼續按規定辦理許可證續期注冊,續期注冊時間截至10月31日;
國家能源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有效期滿按有關部門下發新的管理規定執行。
4、2017年10月25日,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發布《關于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核發取消后過渡和銜接工作有關情況的說明》。
其中關于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核發取消后過渡和銜接工作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按照國務院文件要求,國家能源局近期正在與國家安監總局有關部門就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核發取消后過渡和銜接工作進行會商,有關政策待另行通知;
國家能源局已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注冊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有效期滿按安全監管部門下發新的管理規定執行;
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相關政策、規定及具體事宜,向所在地國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咨詢。